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
(一)新认定:请根据省《通知》和粤工信规字〔2019〕6号和粤工信规字〔2019〕5号等相关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
(二)重新认定:请根据省《通知》和粤工信规字〔2019〕6号和粤工信规字〔2019〕5号等相关要求,组织下列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重新申报,不计入此次新推荐数量。
二、有关要求
(一)截止日期:市工信局受理时间为11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1.县(区)推荐上报文一式1份(含汇总表和现场核查表);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3.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郭美,电话:289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