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06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人社函〔2019〕1067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