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相关审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审核验收企业约60家,具体以企业申请为准,企业分布在惠州市7个县(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审核、汇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指导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
(二)按照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规定,组织专家组(3名以上,含3名)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督促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出具验收意见。跟踪指导未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按程序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三)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将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年度清洁生产绩效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
(四)协助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工业绿色化、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有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负责支付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包括专家费、税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有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在惠州市范围内为本年度拟审核验收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业务,一经发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资格。
(七)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组织审核验收期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 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资格。
二、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不超人民币16万元,每家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审查费、专家劳动报酬费、食宿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听取申报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行业代表性,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审核验收指标体系。
(六)具备1年以上(含1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相关工作经验。
(七)本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申报资料及要求
报名单位提交申报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机构设置情况、项目小组人员基本情况、近三年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计划书;
(三)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
(五)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员工缴交社保凭证、员工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项目合同等);
(六)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封面盖章并盖骑缝章,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七)报名单位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上午12点前;
(二)只接受现场报名;
(三)纸质材料请送至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联系人及电话:李加庆,0752-2882669。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数模板
2.评审指标体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