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各培训教育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以下简称“128号文”)要求,现定于2019年3月27日起至4月2日开展接受惠州市2019年度劳动力免费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签订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过程未出现过违规情况。
(二)签订培训的工种主要集中为中级工以上模具工、铣工、车工、焊工、电工、中式烹调师、保育员、汽车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
(三)培训机构在开展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特殊群体培训应按照当地用工实际需求签订培训协议。
(四)培训机构具备符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内规定的签订免费技能晋升培训协议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有意向开展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的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有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资料进行初审。
(二)对第一次申请签订开展免费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的培训教育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场地、设备、师资条件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受理申请。
(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初审意见,经集中讨论后确定拟签订协议机构名单。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签订协议的机构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果未收到有效反对意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将签订协议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资料
机构在提交资料时请加封面及目录,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资料:
(一)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机构简介、主要培训成果、计划培训对象、培训计划、主要培训模式、预期社会效益等);
(二)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工商登记证或办学许可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该项资料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培训教师名单、教师资质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
(四)能全面清楚反映教学场地与设备的图片(用A4纸彩色打印)(仅作为人社部门掌握情况使用);
(五)《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计划表》(该表仅为作为人社部门掌握机构培训工作情况的资料,不作为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
(六)场地权属证明,若非申请机构自有产权,请提供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该项资料由机构首次申请签订协议时提供)。
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开展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的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612室。
联系人:陈秀芬;联系电话:0752-2789388。
附件:1、封面
2、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申请表
3、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计划表
4、惠州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参考)
5、教学场所产权证明(范本)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