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1〕300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评价企业(名单见省通知附件1)于2021年12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信息,上传材料。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材料,保证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并切实承担起审核把关的责任,于2021年12月18日前完成对评价企业的网上审核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汇总行文将企业评价有关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1〕3009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陈腾飞,电话:28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