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认真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报告。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

获扶持单位收到通知到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

附件: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210

关于下达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