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号)要求,为推动“南粤家政”促进就业工程,发挥“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在我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遴选数量
本着“好中选优,示范带动”的原则从提交申请的家政服务公司中遴选出1个作为龙门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二、示范站应具备的条件
(一)场地设施。有固定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一般应集中设置),场地要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二)运营团队。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有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或培训经历。
(三)规章制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指引等公开上墙。
(四)服务能力。吸纳辖区内有从事家政行业意愿的人员,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实现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家政服务。
三、工作原则
基层服务示范站原则上要建设在人口集中、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的街道、社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供“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一站式”家政服务,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具体要求
请满足条件的基层服务站点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表和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提交到龙门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7872262。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