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附件1)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申请评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企业填报的《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3年6月2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以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张)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3.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

  4. 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5.材料编制要求;

  6.承诺书;

  7.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

  8.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9.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江松颖,电话:0752-2808821,邮箱:2808821@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