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推动“粤贸全国”品牌工程建设,支持惠州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28号),现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支持我市商协会、企业开展“粤贸全国”活动,助力广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商协会、企业法人 二、申报活动举办时间 申报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由我市商务、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 且市财政已给予其展位费补贴的,省财政给予加记补贴。 2.对组织一定数量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展会的我市商协会,省财政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我市商协会、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的展会,且市财政已给予其展位费补贴的(要求不低于其展位费实际支出的20%),省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不超过5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10万元。 2.对我市组织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的展会的商协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两档。第一档,组织50-120家(含50家)广东企业的,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奖励;第二档,组织120家及以上广东企业,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奖励。单个商协会最多可申请5场活动的奖励。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对我市已申报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商协会、企业,我市将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开展,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且不违反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我市项目库范围。 (二)我市商协会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项目简介与参展企业名单; 3.商协会发布的组展通知; 4.商协会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合同; 5.商协会向参展企业收取展位费等费用的发票、银行流水; 6.商协会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 7.商协会向展会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等费用的发票、银行流水; 五、负面清单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五)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咨询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七、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项目汇总表、明细表.xlsx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商务交流科 彭洪博,联系电话:229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