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申报企业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 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充申报。
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规与财务科,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企业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张贵发,联系电话:28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