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项目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7:00,未及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可在下批次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其中一份材料手写留下企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企业申报,认真审核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并填报好本辖区《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2点前随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规与财务科。

  三、在第一批申报时未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可按文件要求在本次继续申报。如有疑问,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62号)

          2.县(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工作责任单位联络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张贵发,联系电话:28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