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已备案从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生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若企业申报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总额,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7月29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如下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确认,填报《1-6月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8月5日前将一套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两份申报材料送至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1)1-6月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盖公章); (2)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以上申报材料为一式三套,须分别带封面(见附件5)且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 (二)资金审核 1.初审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填报《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报审批情况。 2.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 1-6月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 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 4. 1-6月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5.封面 附件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资金申报归属期 资金申报归属期为保险费发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投保项目扶持,将参照《惠州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2024〕162号)以及本申报指南的支持项目、比例和标准,于2025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资助,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以及商务专项资金下达为准。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上关键信息(含发票开具日期、发票金额、发票抬头名称)应清晰完整,如无法辨认的,需用签字笔注明清楚,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名称”按申请单位的全称填写,该名称应与所附发票抬头以及所盖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双方关系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 1-6月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必须要有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人印章及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