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顺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盈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易丰农牧有限公司、惠州市恒晖环保洗水石有限公司、惠东县惠华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承担的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决定书》,告知你单位我局作出收回项目财政资金的决定,你单位未在《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科决〔2025〕32号、35号、37号、38号、39号),催告你单位退回财政资金,并已尝试通过邮政快递送达你公司。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公司自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收到强制执行催告书的10日内退回财政资金,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如你单位逾期仍不退回财政资金,我局将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退回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44001718738053000575

  户名: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


     附件: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李春龙;联系电话:0752-28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