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昌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太东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惠州市TCL太东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天鹅计划”科技创新团队或“天鹅惠聚工程”领军人才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未提交验收材料,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决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我局拟作出收回项目财政资金的决定,你单位未在收到《行政决定告知书》的10日内退回资金,也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现我局已正式作出行政决定《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决定书》(惠市科决〔2025〕23、24号),并已尝试通过邮政快递送达你公司。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决定书》。请你公司自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的10日内退回财政资金,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项目名称。退款账户如下:

     账号:44001718738053000575

     户名: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退回财政资金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决定书公告送达汇总表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春龙;联系电话:0752-28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