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6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好硬件保障、人员经费、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等工作,确保“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各项工作在全市得到全面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双方满意度。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推进和实施“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人:李少威,电话:2789378。
附件粤人社函【2018】363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