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1年2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公布了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时间已届满三年。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告》,重新公布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实施目标和任务

  明确惠州市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标准适用范围为惠州市,包括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

  (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四)区片划分情况

  按照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根据各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差异和现有征地补偿水平等因素,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划分为2个区片,博罗县划分为3个区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1个区片。

  (五)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调节系数

  各县(区)综合考虑各区片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形成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行政区域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占比

安置补助费

占比

惠城区

1

8.48

3.39

40%

5.09

60%

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马安镇、东江林场

2

6.44

2.58

40%

3.86

60%

横沥镇、芦洲镇

惠阳区

1

8.40

3.36

40%

5.04

60%

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

2

7.22

2.89

40%

4.33

60%

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

惠东县

1

6.50

2.60

40%

3.90

60%

平山街道、大岭街道、黄埠镇、吉隆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度假区、九龙峰管委会、白花镇、多祝镇、梁化镇

2

5.53

2.21

40%

3.32

60%

高潭镇、宝口镇、安墩镇、白盆珠镇

博罗县

1

6.50

2.60

40%

3.90

60%

罗阳街道、龙溪街道、石湾镇、园洲镇、梅花林场、汤泉林场、长宁镇、福田镇、龙华镇、罗浮山管委会、罗浮山林场

2

6.18

2.47

40%

3.71

60%

湖镇镇、杨村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平安林场、象头山林场

3

5.85

2.34

40%

3.51

60%

横河镇、公庄镇、石坝镇、麻陂镇、观音阁镇、水东陂林场、鸡笼山林场

龙门县

1

6.00

2.40

40%

3.60

60%

龙城街道、永汉镇、南昆山管委会、平陵街道、龙田镇、龙华镇

2

5.36

2.14

40%

3.22

60%

地派镇、龙潭镇、龙江镇、麻榨镇、蓝田瑶族乡

大亚湾开发区

1

8.33

3.33

40%

5.00

60%

澳头街道、西区街道、霞涌街道

仲恺高新区

1

8.33

3.33

40%

5.00

60%

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潼湖镇、潼侨镇、沥林镇、潼湖军垦农场

  同时结合惠州市各地类实际情况,设定本次征地区片价的地类调节系数。全市统一设定征收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未利用地调节系数0.4,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与2021年公告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比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对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区片划分情况、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地类调节系数均无变化。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9日


政策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图解:一图读懂《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