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1年2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公布了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时间已届满三年。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告》,重新公布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实施目标和任务
明确惠州市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标准适用范围为惠州市,包括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
(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四)区片划分情况
按照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根据各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差异和现有征地补偿水平等因素,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划分为2个区片,博罗县划分为3个区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1个区片。
(五)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调节系数
各县(区)综合考虑各区片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形成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同时结合惠州市各地类实际情况,设定本次征地区片价的地类调节系数。全市统一设定征收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未利用地调节系数0.4,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与2021年公告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比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对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区片划分情况、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地类调节系数均无变化。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