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绿美惠州生态建设工作安排,夯实惠州生态基底,开展《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为使公众能够更准确了解规划背景、法律依据和规划的有关内容,现将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粤自然资发〔2023〕2 号),结合惠州市实际,编制《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要求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2023年5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对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部署。

  (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现实要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两统一”重要职能之一。生态修复是新的职能,现有规划对该部分工作指导性不足。编制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能够为全市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指引。

  (三)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生态修复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补充,有利于落实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具体部署,细化市域范围内生态修复类型、模式,确定规划期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范围、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和实施路径。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以下法律法规依据最新版本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3)《土地复垦条例》;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15)《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

  (16)《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17)《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18)《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19)《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0)《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21)《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2)《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3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7)《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9)《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2020-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35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509号);

  (11)《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33号);

  (1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38号);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20〕219号);

  (15)《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

  (1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1786号);

  (18)《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2022年12月8日);

  (19)《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1〕6号);

  (20)《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23〕5号);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指南规范

  (1)《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2)《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5)《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6)《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7)《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9)《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

  (10)《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11)《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

  (12)《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运行与维护技术导则》;

  (13)《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14)《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15)《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6)《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

  (17)《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18)《广东省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

  (19)《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指引(试行)》;

  (20)《广东省林业生态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规程》;

  (21)《广东省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22)《广东省自然保护区主要生态因子监测技术规范》;

  (23)《广东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四)相关规划

  (1)《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3)《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4)《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5)《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6)《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8)《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9)《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

  (10)《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0-2025年)》;

  (11)《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2)《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

  (13)《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14)《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惠州市水土保护规划(2016-2030年)》;

  (16)《惠州市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7)《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8)《惠州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19)《惠州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惠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21)《惠州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报告》;

  (22)《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

  其他相关规划。

  四、主要内容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35年,分9章36节,包括:总则、现状基础、目标与格局、系统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统筹农业空间综合整治、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保护修复分区与重大工程、实施保障。

  规划以生态本底调查评估作为基础,分析研判惠州市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以问题为导向和目标导向双导向提出全市生态修复规划愿景。以“格局-分区-工程”的总体思路促进修复项目落地实施,在自然地理格局的基础上,结合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分布,谋划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并提出保护修复分区,在分区的基础上布局十一项重点工程,并提出六大行动计划作为近期项目实施的重要抓手。

  (一)总则

  本章共包括8节内容,包括编制目的、规划定位、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编制依据。

  (二)现状基础

  现状特征分析。惠州市靠南岭、面朝南海,拥有半城山色半城湖的自然地理格局,地处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两屏一廊”交汇区,具备山水林田湖海生态要素齐全的组合优势,是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之一和极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潜力的城市。

  生态修复成效。惠州市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建立,全市重要生态空间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初步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初显成效,获评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生态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关键生态问题识别。部分山体存在水土流失现象;水质总体较好,部分河流存在污染问题;人工及中幼林、商品林占比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足;耕地存在碎片化、撂荒问题,农用地土壤存在污染现象;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矛盾突出,局部海洋生态遭破坏;城镇生态品质仍有待提升,城市韧性建设有待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实现尚不充分。

  (三)目标与格局

  落实国家、省和区域重大生态修复战略部署,衔接相关规划目标及任务安排,结合市域生态修复需求,提出至2025年、2035年惠州生态修复目标。到2035年,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和“两山”转化优势进一步彰显,各类生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成现代优美花园城市,打造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城市典范。

  筑牢“北屏南湾,一江多廊”生态保护格局。“北屏”主要是指北部南昆山、罗浮山、莲花山山脉组成的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南湾”主要是指大亚湾-红海湾组成的南部生态海湾。“一江多廊”主要是指以东江为主干水网体系廊道。

  形成生态空间分区分级管控体系,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划定生态管控区。

  构建通山联江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依托以东江为主干的水网体系串联重要生态保护空间,构建具备水源涵养、生物迁徙、通风防护等多种功能的生态廊道体系,维系生态系统完整性。

  (四)系统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

  维育山地森林。严格保护山林生态系统,强化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山体保护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与生态功能,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引导低效林改良提升,优化森林结构与分布格局。

  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维系河流水网连通性,着重提升河流水系网络连通性,强化河流水环境治理。恢复河湖湿地生态系统,重点推进湖库湿地生态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

  保护修复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海岸带,加强砂质岸线保护修复,加强滨海公共岸线景观建设,红树林和湿地系统保护修复。保护修复海岛,推进海岛分类保护利用。建设“美丽海湾”,对大亚湾、红海湾和考洲洋的入海河流、滨海岸线等进行整治修复。

  治理修复矿山环境。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探索矿山市场化修复路径。建设绿色矿山,推动全市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山管理机制,落实生态环境管控,建设智慧矿管综合监管平台。

  (五)统筹农业空间综合整治

  保护修复农业生产空间。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强化底线思维,提升耕地质量,有序开展适宜地块的耕地恢复工作,提升农田连片开发效率,治理修复农田土壤。

  集约节约农村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重构生产、生活及生态空间格局。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释放“美丽经济”潜能。

  提升乡村生态景观品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提升,加强农房管控,聚焦乡土文化提炼,体现客家文化特色,推进重点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和美乡村建设。

  强化农业空间生态功能。推广农作物绿色生产和立体种养模式和畜禽水产生态循环养殖,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建设,走好农、文、旅融合的发展道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三生空间”格局。

  (六)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构筑蓝绿生态网络。完善绿地网络结构,构建互联互通的城市绿色空间,科学提升城镇绿色空间品质。重塑活力河流水廊,重归清碧水畔,建设河岸游憩系统。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保护城市植被、水体和湿地等自然“海绵体”,修复城市河道的自然岸线,恢复河流、坑塘、湖库等水体的自然连通,提升城市水网区的防灾调蓄和生态代谢功能。

  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全面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加强绿色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活化利用特色景观资源。塑造精品旅游景区,构建海洋文化体验区,打造淡水—秋长客家红色文化融合区,建设良井霞角客家围屋建筑体验区,并推动惠州西湖升级改造。打造江海休闲游径,建设东江、西枝江特色山水人文碧道。

  (七)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保育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维护陆生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加大生态源地片区、原生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等保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加强保种基地、原生境保护场、自然种苗区的建设,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场和保护区建设,并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保护修复生物迁徙廊道。维护动物迁徙生态廊道,优先建设大型哺乳动物生态廊道,打通关键生物廊道和功能节点。修复水鸟迁徙生态廊道,保护水鸟栖息地生境、保育水鸟物种多样性、扩大珍稀野生水鸟的种群规模。保护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保护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与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严禁完全下闸截流。

  加强珍稀生物监测与管理。健全珍稀生物监测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生物资源损害和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等相关制度。运用大数据、3S技术、无人机等先进数字化手段,提升珍稀生物监测管理信息化程度。加强外来物种入侵与病虫害防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八)保护修复分区与重大工程

  生态修复分区。在自然地理要素分布的基础上,基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以流域生态、城乡、海岸带等生态系统为载体,统筹森林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典型生态系统、沿海湿地生态系统,结合行政区划,划分南昆山-罗浮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修复区、莲花山森林水源涵养保育区、东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修复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区、西枝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修复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区、大亚湾—红海湾陆海统筹整治修复区5大生态修复功能分区。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结合全市生态修复目标及相关任务要求,在系统分析全市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生态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原则,系统谋划南昆山-罗浮山生态屏障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莲花山森林维育与水源涵养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大亚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等十一项重大工程。

  近期行动计划。衔接落实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对照近期阶段目标,考虑项目实施难易程度和资金情况,协同自然保护地建设、碧道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生态海堤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六项行动计划,包括青山行动、碧水行动、美湾行动、田园行动、靓城行动、绿矿行动。

  (九)规划实施保障

  重点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规划传导、完善资金筹措、健全监督评估、实现生态价值、加强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后续的相关举措。

  五、名词解释

  生态系统。指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整体。

  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等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包括类型、数量、空间关系),直接指示特定地域的自然地理本底条件。

  生态系统质量。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总体或部分组分的质量,具体表现为生态系统的生产服务能力、抗干扰能力和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等。

  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

  生态系统服务。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效用,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健康和娱乐)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养分循环)。

  生态安全格局。指为维系或维持特定区域空间的关键或主要生态过程安全或生态功能安全而构建的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包括生态源地、生态廊道、生态节点、生态踏脚石等不同生态单元类型及其形成具有相互功能联系的网络结构。

  生态连通性。指景观格局中组分之间生物迁移迁徙、基因流动等生态过程的难易程度。连通性使物种得以迁徙或分散,觅食、繁殖并应对气候变化,使自然群落通过维持生态系统功能而生机勃勃。

  生物多样性。指生物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和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和变异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3 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指标。

  生态廊道。根据IUCN的《通过生态网络和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区连通指南》,指为保持或恢复有效的生态连通性,长期治理和管理、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

  生态网络。根据IUCN的《通过生态网络和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区连通指南》,在区域(或流域)范围内,生态廊道常常相互交叉形成网络,使廊道与斑块和基底的相互作用复杂化。

  景观。指在几十公里至几百公里范围内,由不同生态系统类型所组成的异质性地理单元。宏观上还包括能够反映气候、地理、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综合特征的景观复合体。

  流域。指由分水线所包围的河流或湖泊的地面集水区和地下集水区的总和。

  生态节点。指在生态网络中发挥重要空间战略位置或易受人类破坏的关键地段,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性、脆弱性,如生态廊道的交汇点、生态踏脚石、生态斑块等。

  生态修复。亦称生态恢复。指协助退化、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生态修复方法包括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生态修复目标可能是针对特定生态系统服务的恢复,也可能是针对一项或多项生态服务质量的改善。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市、县、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矿山生态修复。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灾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保护恢复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以及生态功能恢复的活动。

  自然恢复。指对于轻度受损、恢复力强的生态系统,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禁止不当放牧和过度猎捕、封山育林、保证生态流量等消除胁迫因子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政策文件: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图解:【图解】关于《惠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