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现就《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省级行政职权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制定本《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将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效能,促进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决定》包括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委托事项生效日期和委托期限等四大点内容,提出对委托机关、承接机关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委托事项生效日期是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3年,同时明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阳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惠府〔2025〕13号)的有效期调整至本决定有效期满之日。

  (二)《决定》明确了3项委托事项,其中:

  市人民政府委托行政职权2项,分别是:

  “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惠阳区全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大亚湾开发区全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审批”,分别委托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委托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类别不包括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惠阳区全域范围内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大亚湾开发区全域范围内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审批”,分别委托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其中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规划商业、居住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3.37公顷以内。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规划商业、居住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7.01公顷以内。

  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行政职权1项:“组织编制惠城中心区内的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韩(惠州)产业园惠城区马安工业区(南)范围和惠城中心区以外惠城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不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和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组织编制惠阳区全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组织编制大亚湾开发区全域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分别委托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开发区分局实施。

  四、利民惠民政策

  通过将市级规划行政职权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前后政策差异
《决定》为首次制定,首次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调整)、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含调整)市级规划审批权限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促进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实施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