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以及《惠州市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惠府办函〔2024〕7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4年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十批)审核通过名单(共368人)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1月28日(共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说明。

  相关链接:惠州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十批)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