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工信函〔2024〕32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3〕8号),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专业化软件产业园,推动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惠州软件园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依据方案认定惠州软件园的要求,积极组织条件成熟、配套完备、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为主导的园区申报认定惠州软件园。
二、方案作为惠州软件园认定的依据,未尽细节事宜,将以补充通知等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三、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咨询反馈。联系方式:0752-2873186。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惠州软件园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促进惠州软件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1. 建设产业平台。强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空间支撑,增强软件园承载能力,提升产业服务水平,鼓励各县(区)引进专业运营商、服务商,提升完善软件产业公务服务。支持各县(区)条件较为成熟、配套较为齐全的、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为主的园区认定为“惠州软件园(**园)”。
2. 培育市场主体。实施企业培育、营收倍增计划,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发挥园区集聚效应,鼓励支持软件企业优势互补、组团出击,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寻求合作共赢。积极引进优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化服务类型,拓展服务范围,提升软件信息服务业实力。
3. 推进数字赋能。深化数智融合应用,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创新行业软件应用,推进融合智能产品创新迭代。加快5G通信、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深化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现代农业、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环境监测、应急保障、治安防控等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服务。
二、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新认定软件园申请
1. 对意向申请新认定软件园的,由运营管理单位填写《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2. 申请新认定软件园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① 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
②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③ 建筑面积、可提供软件园实际使用面积、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等情况;
④ 企业简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等;
⑤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 承诺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所需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类材料的原件供验证核实。
3. 新认定软件园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物业产权清晰且无法律纠纷,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综合验收备案回执或租用合法房屋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年以上。
② 园区定位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为主;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家或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占新认定软件园总企业数量的比例应不少于30%。新建园区可承诺在期限内(2年内)满足认定条件,到期未达承诺条件按撤销软件园资格处理。
③ 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应配套会议室、培训室及水、电、网络、视频监控、停车位等公共设施。
④ 配备专业的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组织开展政府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园区企业情况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对园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物业内按消防规范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报建验收手续完备。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收到申报新认定软件园材料后3个月内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公告并授牌。
5. 综合评定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场地,认定为“惠州软件园(***园)”;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场地,不予认定惠州软件园。新认定软件园评审标准详见《惠州软件园认定评审表》。
(二)入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
入园企业认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惠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② 从事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如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信息服务、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等)、集成电路设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终端(手机、平板显示、智能穿戴、虚拟现实、无人机)的研发、应用和开发型企业,以及软硬件测试机构、相关行业领域的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联盟等。
③ 企业团队应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
三、软件园考核评价
1. 软件园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评价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对园区进行检查和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行业和场地发展情况适时对软件园的认定和评价条件作相应调整。
2. 软件园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发展情况、创新发展情况、园区保障、物业管理日常服务和配合园区服务等内容。软件园评价条件和评分标准详见《惠州软件园考核评价表》。
3. 软件园评价结果设“三星级园区”、“二星级园区”、“一星级园区”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三星级园区”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评价优秀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软件园在下一年度评价仍为“不合格”的,撤销其市软件园认定。
四、工作要求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惠州软件园的认定、审批、考核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软件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惠州软件园(**园)”及入驻企业的监测、指导和协调工作;软件园运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负责软件园管理运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入园企业招商及配合落实相关政策等。
2. 软件园运营管理单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况,立即予以摘牌。
3. 软件园运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园区第一责任人,在园企业法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负责;园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劳资纠纷、租赁纠纷等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2.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
3.惠州软件园认定评审表
4.惠州软件园考核评价表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作为 X X X X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具以及保持分散通道畅通。
二、定期组织园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等知识培训,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巧,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如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即时停产整理,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及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
附件3:
惠州软件园认定评审表
附件4:
惠州软件园考核评价表
附加指标
(备注:1.新建承诺在期限内满足条件的园区不在考评评级范围。2.本考评评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的是注册地在本市及在园区内有实体办公场所和常驻工作人员的企业。3. 考评75分以上的软件园为“三星级园区”;70-75分(含75分)的软件园为“二星级园区”;60-70分(含70分)的软件园为“一星级园区”。考评结果在“一星级园区”及以上等次的,保留其软件园资格。60分以下的软件园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