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积极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申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请于8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等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