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财工〔2021〕5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惠市商务函〔2024〕353号)等文件,我局已完成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8日-11月2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分配方案 (1).et

  联系人:惠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刘亚真

  电话:0752-2233029

  邮箱:smdsk@huizhou.gov.cn

  地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8室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8日